“扮年轻”取悦男友 香港女子办假证被判1年

21.02.2014  16:05

  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27岁女售货员结识较她年轻的男朋友,为“扮年轻”取悦对方而听信朋友之言,购买假身份证,谎称自己比实际年龄小4岁。她在夜深街头被巡警截查揭发事件,20日承认伪造身分证。虽然她求情时透露患有精神分裂,亦没有以假证为非作歹,但未能说服裁判官网开一面,被判囚1年。

  被告李善美身形匀称,样貌娟好,昨承认去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在中环兰桂坊3号兰芳楼地下办一张假身份证,证件持有人名为“黎幸美”。她被捕后承认,事发前6周花费400元人民币买假身分证。辩方大律师求情称,被告为取悦男友才身怀假证,以示于1990年出生,今次犯下愚蠢行为,亦没有藉假证求职或取得任何利益。

  辩方续称被告为人上进,自2010年再次读书,在夜校中五毕业后,现正攻读商业管理高级文凭。惟她不幸患有精神分裂,判断力差,行为上有缺陷。她一 直为交友、工作和爱情而烦恼,经常失眠和痛哭,认为自己姓名带来噩运,故先后于2011年及2013年改名“转运”,甚至“连姓都改埋”,冀令自己变得年轻和工作顺利。

  根据上诉庭案例,若被裁定管有假身份证罪成,必须判囚最少1年。辩方坦言希望法庭考虑被告未有使用假证,并受病患所累,判处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李国威指办假身份证,罪行之重不止于身怀伪造证件,若假证落入任何人手中并加以使用,后果严重。他认为被告虽有精神问题,但毋须住院治疗,无足够理由格外开恩。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