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调整变化情况

19.04.2016  17:00
  为便于考生及社会了解,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调整、操作流程变化等情况汇总说明如下:
  一、合并招生录取批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我省定于从2016年起,取消本科一批A、B段的设置,统一为本科一批;本科三批合并到本科二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也同时进行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的合并。
  批次合并后,适度增加平行志愿院校数量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的次数,具体如下:
  1.本科一批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5个增加为7个,二批本科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7个增加为9个;高职(专科)批仍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不变。
  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均进行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上述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二、美术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为顺应考生及家长意愿,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经过可行性研究,2016年,我省在艺术类本科二批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高校范围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具体做法是:艺术类本科二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其它艺术类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三、体育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为顺应考生及家长意愿,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各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四、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生源范围略有调整
  在总结2015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2016年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区域确定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考生学籍和户籍均在实施区域内且在同一县(市)即可报考(其他如户籍、学籍时限要求等条件不变)。
  五、辽宁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我省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考生报考须具备的条件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户籍在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六、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不再实行降分录取
此前,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直到录满为止,不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2016年,两校针对我省合并招生录取批次的情况,考虑学校的定位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不再执行降至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政策,而是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国家、省关于本科一批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将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