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到2018年,我省森林、湿地、水流、耕地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取得阶段性进展,到2020年,四个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一种让生态环境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以“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境、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今后将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分领域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点任务: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探索非国有投资主体所有(承租经营)森林国家赎买(租赁)制度,率先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河”及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开展试点;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通过退耕还湿试点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在重要的水功能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探索跨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模式;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探索建立耕地休养生息制度,对在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休耕、轮作和调整种植结构的农业经营者予以适当的物质或现金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要将生态保护补偿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加大对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的生态补偿资金扶持力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群众脱贫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