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供财字〔2014〕33号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年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函经字〔2014〕65号)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项目库管理办法》(赣供财字〔201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现将2014年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要求
入库项目包括2014年在建及建成项目、2015年年内拟开工项目以及部分重点培育项目(三年内计划建设的项目),上述入库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200万元以上。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均须在全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并且单位基本信息须与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信息相符。
二、组织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统一使用“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请在总社网站主页( http://www.chinacoop.gov.cn )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具体使用方法可见相关说明文件。
2.各单位安装软件后进入登录界面可自行按照单位权限创建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填报员账户,并按照指标解释要求填报项目登记表。需注意的是,各单位在登录界面的申报时间及项目填报后导出时间一定要选择“2014年-全年”。
3.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布置开展本辖区内(2014年全年项目入库工作,在填报、收集、审核本辖区内入库项目,并按照培育、拟开工、在建和建成四个分类分别进行排序后,统一报送省社财审处。省社直属各单位在填报项目信息后,直接上报省社财审处。
三、时间安排
此次申报入库项目信息统计时点为2014年12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在2014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含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推荐纳入总社项目库的项目电子数据(即在填报保存好项目登记表后,通过导出功能生成的后缀为.gxp文件)及纸质文字报告和项目汇总表(通过软件生成)报送省社,以便按时报送全国总社。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筛选,准确完整地填报项目信息,确保本单位申报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应入库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引导资金”等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持项目,优先从入库项目中产生。
2.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应该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担负起本辖区内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统筹和指导职责,对入库项目认真把关,如实排序,把项目入库工作落到实处。
3.以后项目库入库办法如无重大改变或其他要求,不再另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上半年信息统计时点为6月15日,上报时点为6月15日,下半年信息统计时点为12月15日,上报时点为12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1.省社财审处联系人:刘霞,电话:0791-8621545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省社合作指导处联系人:姜伟,电话0791-8621666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