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并联审批为重大重点项目开“绿灯”

17.11.2014  11:59

  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从项目准入、项目保障等多方面形成一套办法,确保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提高项目保障水平和投资效益。

   工业项目投资亿元以上获“准入证

  “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中,工业项目总投资须在1亿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办法》规定了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准入条件,其中“项目总投资和当年投资应当达到一定规模”为首要标准。《办法》指出,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总投资须在3亿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1亿元以上。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总投资须在3亿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1亿元以上。重大城市管理项目总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项目总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

   确保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据了解,凡申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能确保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确属体量大、前期工作复杂的,应确保当年二季度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开工建设的认定标准为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办法》规定,突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其中,县、开发区重点考虑重大产业(含工业、服务业)发展项目,新区、城区重点考虑重大服务业项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项目数量参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经济总量统筹安排,原则上国家级开发区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不少于6个,其他县、开发区和新区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城区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

   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凡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由市政府对项目一律实行挂牌公示,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对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相关收费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办法》要求,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收取费用。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凡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实行项目前期工作“1+N”并联审批制度。我市规定,各审批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国家、省级层面相关审批工作。

  《办法》规定,优先保障供地,凡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一律由市政府和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统一解决项目用地需求。原则上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应当优先保障市重大重点项目。

   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优先投入

  市级财政性资金、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应重点保障市重大重点项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扶持政策,争取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信贷资金优先投向市重大重点项目。

  此外,强化服务保障。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保证和按期交付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抓好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电力、交通、邮政、通信、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建成投产、使用的配套需要。公安部门必须严厉查处打击破坏和干扰项目建设的行为。(记者 万晓霞)

  

  

  

  

6月29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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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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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