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并轨:打破城乡二元迈出“江西步伐”

25.11.2014  10:01

    江西省人社厅11月24日消息,该省正式印发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江西正式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根据《实施办法》,江西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制度政策。截至目前,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1771.5万人,待遇领取人数428.2万人;个人账户累计结余83.6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98.1亿元。

    同时,《实施办法》增设了缴费档次,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且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各县(市、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这既赋予了城乡居民平等的选择权,也为有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缴费选择。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从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对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

     ●缴费超15年每超一年每月增2%养老金

    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体现长缴多得,《实施办法》规定,将原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增发办法调整为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使增发金额可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为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建立待遇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养老保险转移时个人账户可一次性转移

    另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两项制度并轨究竟意味着什么?

    省政府刚刚出台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并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项制度并轨究竟意味着什么?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打破城乡户籍界限

    我省在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在2012年7月实现制度全覆盖。目前,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率已经达到94%。

    “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是在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上迈出的重要一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全省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项制度合并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待遇,统一制度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拿缴费档次来说,原来,新农保只有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城居保有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现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后,统一调整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农民和城镇居民拥有同样的选择权。

     基础养老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和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有正常调整机制。不仅国家层面会进行调整,省、市、县(区)各级政府都可以根据地方经济条件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调整。不仅如此,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情况密切相关,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就能得出月计发标准。如果一个人连续缴费15年,每年缴纳1000元,按照目前85元的政府补贴标准计算,不考虑利息和其他因素的话,15年缴费总额就是16275元,再除以139系数,约等于117元。那么,加上目前的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这个人每月可以领到的养老金大约是172元,一年大约是2064元。(江西日报记者 黄继妍)

专家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看看你的养老保险该如何缴

    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好、更公平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方便读者详细了解新政内容,本报邀请省人社厅相关专家对新政进行解读。

    《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以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该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变化

    统一制度名称

    《实施办法》明确,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将制度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建起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增设缴费档次

    《实施办法》把原来新农保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城居保设置的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且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同时,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这既赋予了城乡居民平等的选择权,也为有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缴费选择。

    政府最高补贴95元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从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对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

    优化长缴多得政策

    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体现长缴多得,《实施办法》规定,将原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增发办法调整为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使增发金额可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建立待遇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明确关系转移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数据

    全省参保人数为1771.5万人

    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1771.5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为428.2万人。同时,个人账户累计结余83.6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98.1亿元。(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