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排查中小学幼儿园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伦艺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教师准入有规矩,违法犯罪有查询,查实问题必追究。3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教育行业,有效遏制和预防校园或培训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学校教职员工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2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学校教职员工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准入制度和排查制度,确保“教师准入有规矩,违法犯罪有查询,查实问题必追究”。
查询哪些人?
《通知》明确查询以全覆盖为目标,对象不仅包括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已办证校外培训机构等)的教职员工,还覆盖校内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临聘人员、医务人员、保安、门卫、保洁员、工勤人员等。
查询什么?
查询是否曾经实施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怎么查询?
教育部门整理汇总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已办证校外培训机构等)的教职员工、从业人员名单(包含拟录用人员),提供给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开展查询工作,并商同级检察机关对查询到的相关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登记,将查询结果统一移交同级教育部门。
何时完成?
根据工作安排,首次全面查询工作将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和处理。此后各地每年开展1次全面查询,并于8月底完成集中查询,拟录用教职员工或从业人员实时查询。
查询后怎么处理?
教育部门依据法律和相关人员管理规定,对查询结果予以认定和处理。其中涉及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劣迹的,以及因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依法作出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收缴证书。同时,教育部门将涉事教师信息录入到江西省教师信用平台(“负面清单”栏),列入教育系统“黑名单”,实施全行业禁入。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存在涉嫌相关犯罪但尚未作出生效处理决定的,应当暂缓录用,并及时向办案单位跟进了解处理结果。未落实准入制度,录用无教师资格证或有严重师德违规行为、犯罪记录人员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