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闲语:云南幼儿园投毒案再次拉紧法治底线

21.07.2015  12:05

  曾经轰动一时的云南省巧家县幼儿园投毒一案可谓是一波三折。入狱13年的钱仁凤坚称无罪,在经历了不断上诉、申诉后,日前,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7月20日《京华时报》)

  幼儿园投毒案,人命关天,必须从重从严。从案件发生到破案查处,地方相关部门的速度可谓快捷。对群众而言,满以为严惩了凶手,整肃社会风气,谁知在13年之后,居然出现了翻转。不过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有勇气对曾经的冤假错案进行修正,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回顾这起投毒案始末,一幕幕触碰法治底线的事件还是令人触目惊心。

  据检方复查卷宗显示,在钱仁凤的认罪供述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众人皆知,这个认罪笔录涉及到法院的审理量刑,这是关键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之后可能会有拒不签字的情况,对此,办案人员往往会签上自己的名字,但办案民警却不能冒签嫌疑人的名字。而在这起投毒案中,居然有5份笔录却是办案民警所签,显然这就触碰了基本的法治底线,而在案件审理复核过程中,居然一直让这个虚假证据存续了10多年,如果不是省检察院的重新认定,谁知这其中隐情?

  对于案件侦破来说,作案动机是一个前提。在这起投毒案件中,当年17岁的幼儿园保姆钱仁凤与园长朱梅之间的关系关系非常好,鉴于钱仁凤工作努力,朱梅还给她每月加了50元的工资。虽然事隔多年,但朱梅回答检方询问时仍然认为自己当时与钱仁凤的关系不错。为啥警方要从长时间审讯得来的“与园长关系不好”的话来作为作案动机呢?没有作案动机的案件,硬要生搬硬套,结果只能是漏洞百出。

  幼儿园发生中毒事件,结果被定性为投毒,这是一个巨大的颠覆。面对如此重大的事件,地方警方竟然如此草率,实在令人惊诧。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显示,巧家县警方确认小磊的死因为“中毒”,并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据悉,警方对厨房中的物品进行了毒物检测,其中包括酱油、味精、食盐、大米、剩饭菜等在内的23样物品均被检测出含有“毒鼠强”的成分,但另外两名儿童而其在之后的出院记录也均显示为食物中毒痊愈。显然警方忽略了这个基本事实。即或当时钱仁凤案发时的检测技术水平差,也不可能活生生的检测出毒鼠强。

  “当时的分局很重视这起案件,昭通市公安局也派人下来了,印象中是从作案时间、矛盾冲突以及动机开始排查,最后确定是(钱仁凤)。”巧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李某在接受检方询问时的回答似乎道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上面的重视和压力之下,侦破方向就变成了一种主观臆断,按照既定思路去找“作案动机”,去检测“毒鼠强”成分,何来的客观公正,法治底线就自然成为了破案功绩的点缀。

  虽然这起案件还有待进一步的审理,但通过媒体报道的事实情况看,显然投毒案存在诸多疑点。不管合议庭再审的结果如何,从17岁到30多岁的,13年来,钱仁凤最宝贵的青春消逝了,面对年迈的父亲和病逝的母亲,还有一个不确定的未来,这些一连锁的影响都是案件的后遗症。坚守法治底线,这不是一句空话,作为案件相关人员务必要牢记在心,决不可视同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