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幼儿园背地喂娃吃药、组织入园考试最高罚3万

23.09.2015  23:52

  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关注并规范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从规划建设、办学管理、保育教育、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细化规定,其中明确,幼儿园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品、饮用水,或事先未经家长同意给儿童喂服药品,最高处3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