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差异因统计口径不同

27.12.2013  17:28

        羊城晚报讯 记者夏杨、通讯员粤卫信报道: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上质疑,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2012年广东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这与日前省卫计委公布的14.56亿元大相径庭!该质疑引起社会关注。26日晚,省卫计委发布消息:经与省财政厅核实,数据的差异主要是两个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之前公布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该金额是指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实际缴纳的金额。而省财政厅提供的26.13亿元为2012年度财政决算数,该金额为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是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数汇总形成的全省决算数,既包括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也包括往年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

        该负责人还说,之所以会出现往年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由于一部分往年违法生育者确有实际困难,按规定采取了分期缴纳的方式。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