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所可与港澳律所联营

24.02.2014  21:29

  涉内地和港澳律师业务的客户可享用“一条龙”服务

  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两项试点工作经司法部正式批准:广东可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广东还可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此举让与内地律师业务“绝缘”的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可以光明正大地与内地律师所签约聘用内地律师,涉及内地和港澳律师业务的客户不用在内地律师所和香港所驻粤机构之间奔波,可以享用“一条龙”服务。

  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可在广东指定的区域实行合伙型联营,即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内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联营律师事务所只能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刘洪群)

  去年广州承办法援案超万件

  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广州有这样一个律师群体,专门为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打官司,并承办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案件,且不收取当事人一分钱。这一群体被称为法律援助律师。

  据统计,自1995年11月起,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共承办各类案件82295起,其中仅2013年就承办12046件。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