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农村设法制副主任:村民从我打你变我告你

08.03.2014  14:22

范和村“法制副主任”林峥云在与同行商讨案件的调解工作。

新村“法制副主任”陈惠良与年迈当事人细心解释法制问题。

法制副主任”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村民们的法制需求。

   记者手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以人为核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是传统乡村社会转型的一大趋势,但转型与蜕变总是难免伴随着阵痛和不安。然而,发展带来的矛盾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双方看不见解决问题症结的合理出口、找不到表达利益诉求的良性通道,容易引发过激和极端行为,可能影响社会安定与有序。这也考验着地市主政者的智慧、能耐与决心。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可谓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经过多年探索努力,惠州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乡村的纠纷在当地得到妥善处理,基层的矛盾在源头得以有效化解。“法制副主任”为何能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起到“稳定器”、“减压阀”作用?惠州的这一新模式为何易见成效?

  应该说,这得益于该项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益性:一方面,“法制副主任”具有法律专业优势,可弥补普通村(居)干部与一般调解人员的欠缺。惠州现有的919名“法制副主任”是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阅历深厚的法律工作者,能结合乡情村况,将专业知识运用到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中去。另一方面,“法制副主任”具有中立身份优势,他们不是村官,也并非本村本土人,作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开展工作时更易一碗水端平。此外,“法制副主任”具有公益性质优势,不向村民收费,也不拿政府工资,排除了预设立场嫌疑,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易建立信任、达成共识。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推进,村(居)征地、拆迁、分红、环保等问题凸显,基层社会的利益矛盾、经济纠纷不可避免地涌现,甚至群体性事件亦不鲜见。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如何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已成为改革发展绕不开的话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广东省惠州市采访时了解到,这里通过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找到了破解上述农村问题的一种全新探索和创新模式,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较大改观:村民百姓遇到利益冲突矛盾,不像以往那样恶语相向、挥拳动手,而是寻求村(居)“法制副主任”协商处理、理性解决;基层干部碰到民间纠纷难题,也不再捉襟见肘、疲于应对,而是有了“法律军师”出谋划策、解围纾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交;村(居)遇事不上访;大部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为广东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

  “法制副主任”真的这么管用?这项制度到底神在哪里?记者就此在惠州进行了调查采访。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