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排查建筑余泥渣土

08.01.2016  10:14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深圳“12·20”滑坡灾害类似事故发生,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开展对非煤矿山矿渣和建筑余泥渣土等堆放(排放)场、地质灾害易发场所等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对检查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采取立即停产停业的处置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严肃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根据通知,全省各地将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隐患自查,为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各地将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立即停产停业、关闭取缔、挂牌督办、顶级处罚。同时,建立重大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建档、登记、监控和公示等制度,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并向当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告。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6.01.01 记者 刘一心 通讯员 岳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