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

01.07.2014  17:40

今年以来,广丰县在全县全面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推进依法收回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破解农民建房用地需求、遏制乱占耕地违法建设等系列难题。

该县出台《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建房用地面积,并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退回集体;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另址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必须先退出原宅基地或者限期退出。四个人口以下原则上每户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每增加一个人口,增加1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老宅基地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为在全县推行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该县召开了全县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排山、嵩峰、洋口等乡镇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其他乡镇提供借鉴。排山国土所、嵩峰国土所与属地排山镇、嵩峰乡密切配合,釆用拆旧翻新、产权置换等方式加以严控,守住“一户一宅” 规定的底线。即一方面,大力宣传鼓励农户拆旧翻新,拆旧翻新不收取任何审批费用。另一方面,通过把整治“空心村”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并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基础,将取得的用地指标和工作经费分别建起了10个、6个较大的规划安置区;对不适宜拆旧翻新的房屋,农户将产权置换给村集体后,选取规划安置区建新房,置换给村集体的老房按照面积、年代、结构及地段拆算后,抵交建新房的基础设施成本分摊费。今年5月,洋口镇在蔡村村樟坞自然村开展“老村庄整治” 试点工作,整治“空心房”55栋,总面积6850平方米。通过整治和精心编制村庄规划后,可解决50多户住房困难户的建房用地问题,目前该自然村5户住房困难户已经予以安置,剩余地基作为未来新增建房用地储备,预计可滿足该自然村未来10年的建房用地需求,极大地缓解了保护耕地的压力。

为确保推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卓有成效,该县建立了强化考核和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作为重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评先及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各乡镇(街道)、村(居)、县直有关单位在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的,按照《广丰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