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切实强化新增耕地耕种管护

20.12.2013  18:57

近年来,广丰县国土资源局实行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合同约朿制,并加强检查监督,督促监管方和承包方认真履行合同,全面推进土地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工作。

该局在土地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通过验收以后,立即将项目新增耕地移交给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移交属地村作为监管方与承包方签订《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耕种管护期限为3年。《合同》规定了监管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合同期间停止耕种造成荒芜,经教育仍不恢复耕种的,监管方停发补助和终止合同,重新确定耕种承包人;承包方在新开耕地上栽植非农作物的,由监管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监管方有权组织强行清除。

签订《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合同》以后,相关基层国土部门及时主动做好动态巡查,强化日常检查监督,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从而不仅避免了抛荒现象的发生,而旦确保了新增耕地的有效耕种,提高了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