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大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

16.01.2014  18:35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保护资源为前提,合理整合矿产资源,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等工作,促使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加大矿产资源储备。该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已成为江西省非金属矿产品开发利用和加工贸易的重要基地。已发现各类矿产30余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20种、能源矿产3种),矿产地300余处。该县采取社会投入和政府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矿产资源勘查,依法设立探矿权,先后探明了优势矿产资源的储量。其中,探明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滑石10487.2万吨;居全省第一位的有膨润土2806.9万吨、珍珠岩1152万吨;磷698.9万吨;铜462吨;萤石18.8万吨;石煤4822.4万吨;水泥用灰岩2088.4万吨。

合理规范征收各类费用。2013年对47家采矿权人开展了2012年度矿产开发利用检查,征收采矿权使用费2万余元,征收采矿权价款1163.34万元。对26家探矿权进行了年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02万元,已全额入库。

严格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把保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严禁在旅游景区、干线公路及生态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全面遏制无证勘查、开采、乱采乱挖、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资源整合,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规范矿业权市场,逐步解决矿业权无偿和有偿取得“双轨制”的问题。调整现行的矿业税费政策,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政策措施。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责任体系。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加强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