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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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2015]第111号
评估对象: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公开出让“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并委托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出让工作。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摇号选择并委托本公司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该探矿权公开出让提供底价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目的即是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提供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2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主要评估参数:勘查区面积0.4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内保有瓷土矿资源量(334)30.5万吨;评估利用资源量30.5万吨;采矿回采率9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8.98万吨;生产规模为5万吨瓷土原矿/年;评估计算年限5.80年,按5年10个月计算;产品矿山销售价格为40元/吨(含税);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R)0.39;折现率9%。
评估结论: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探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公认的探矿权评估方法,对“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运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进行评估,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19.65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规定,评估报告书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公司法人代表(周雪桂):
项目负责人(彭发芽):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彭发芽、张银华):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1
2.探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1
4.评估目的 2
5.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
6.评估基准日 3
7.评估原则 3
8.评估依据 3
9.评估过程 4
10.探矿权概况 5
11.评估方法的确定 7
12.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确定 9
13.评估结果与结论 13
14.有关问题的说明 13
15.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4
16.评估责任人员 15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1]: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评估价值计算汇总表……………………………………………………………………………………16
[附表2]: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评判依据及取值表…………………………………………………………………16
[附表3]: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基础价值估算表
………………………………………………………………………………………17
[附表4]:江西省广丰县松林瓷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