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指导意见》 十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02.09.2015  12:46

    新《广告法》今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广告法〉指导意见》,明确了工商部门今后广告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调要运用信用管理、大数据监管、社会共治等制度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一起抓,规范与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广告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对今后北京市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管工作,《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应确定专人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将登记信息录入广告监管系统,严格遵守审批时限和有关规定,为申请单位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是健全广告监测监管体系。完善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广告监测体系,统一广告监测标准,确保广告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提高广告监测水平;运用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升级改造广告监管系统,为广告监测监管及大数据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广告监测与监管相互衔接,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重复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查处违法主体,消除违法状态;强化分类分级监管,研究广告市场规律与特征,识别监管风险,明确监管重点,科学调配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监管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与监管,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监管效能。

  三是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依据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力度,坚持案件查办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查处方式和手段,依法对广告案件中的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和广告主一并查处,并依法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确保查处到位。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市场主体,要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开处罚内容和信息,以达到警示效果,提升辖区控制力,降低广告违法率。

  四是开展广告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等商品和服务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把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互联网等主要媒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经营行为,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利用专项整治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利用日常监管净化广告行业,切实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五是强化案件通告、移转和两法衔接。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案件,在结案后要将案件查处结果通报北京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广告审查机关进行事后相关处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案件,在结案后应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做好广告违法线索和案件的移转工作,避免因部门职责交叉造成监管风险。完善广告案件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加强广告行政指导。综合运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方式,实现对违规倾向或轻微违规行为的及时提醒、警告和纠正,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同时要完善行政指导机制,建立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减少行政成本,消除违法状态。

  七是落实广告风险防控机制。统一案件调度指挥,对同一违法广告在不同媒体多次发布,或者同一举报人在多个分局进行投诉举报的情况,要统一办理程序、执法标准和答复口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广告业务研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监测发现的新形式、新类别广告以及难以界定的涉嫌违法广告,要统一监测标准,提出处理意见;要健全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处理机制,对日常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要及时处理、汇总、分析、上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八是推进京津冀等省市间广告执法合作。完善京津冀等省市间的广告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各地工商部门在案件协查、联合执法、证据取得、案件会商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广告执法合力;加强广告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类型较新、违法范围较广或跨地域大案要案进行及时通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叫停”的跨地域广告惩防体系,降低违法广告的社会不良影响;做好跨省市广告案件移转,规范案件移送和接收程序,确保对违法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一并查处。

  九是注重法规宣传与指导服务。加大力度宣传新《广告法》及相关规定,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广告法》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重点行业广告发布标准,指导媒体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做好日常广告审核指导和咨询服务。指导北京广告协会从强化行业自律入手,组织会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告审核人员专业水平。发挥广告协会优势,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十是完善信用管理。逐步扩大广告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数据互通和共享,加大信用公示力度。工商部门将综合采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公示广告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通过公示市场主体获奖评优、发布公益广告或社会贡献度高等良好信息,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通过披露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位的广告、违法量明显上升的广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广告等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通过曝光违法量和违法率前10位的媒体、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广告以及较为典型具有警示作用的重点广告案件等警示信息,惩戒严重违法市场主体。

  在促使工商主导监管、各部门积极履职、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自觉履责、公众参与监督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北京市工商部门在加强自身监管的同时,将重视发挥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广告监管中的有机互动作用,《意见》同时提出,积极实施广告发展战略,促进广告市场规模保持较快速度增长。如推进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首都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和《两岸四地广告业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等,并对每一项措施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