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利用高回报 诈骗481位老人4千万棺材本

12.11.2014  13:07

陈春鸣/画

以“高科技产业高回报”诱骗深佛多地老人投资,广州明泽公司涉集资诈骗三被告获刑

以“高科技产业”、“高利息回报”为幌子,专门诱骗老人投资,致使佛山、深圳和石家庄等多个城市的481名老人4000余万元养老钱打水漂。11日,羊城晚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获悉,广州明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明泽公司”)集资诈骗案一审于近日宣判,明泽公司董事长田洪羽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同居女友兼财务审批和后勤管理孙丽红以及行政总监王勇分别被判12年和8年。

打着高回报幌子吸金

这场备受关注的诈骗案追溯到2010年10月。据禅城区检察院介绍,田洪羽等人于当月在禅城区环球国际广场成立了广州明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高科技产业”、“高利息回报”等为幌子,通过宣讲会等形式诱骗客户投资。

事实上,佛山只是田洪羽等人集资诈骗的一个据点。早在2003年,田洪羽等人就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广州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断将公司经营的“太阳能媒体广告项目”、“垃圾箱光电媒体广告项目”等逐步扩张至深圳、佛山、石家庄等地。这些项目均以高达24%-30%的年利息诱骗公众集资。

对于这些集资款,田洪羽等人仅将100多万元资金用于投资业务;20%-30%用于支付业务提成及奖励,部分资金由孙丽红审批核发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还本付息,其余款项由田洪羽和孙丽红控制使用。

诱骗对象为中老年人

据介绍,明泽公司非法吸引公众投资的主要诱骗对象是中老年人。

太阳能环保垃圾箱是高科技产品,现在投资就有24%的年息,还月月付息……”2010年至2012年的环球国际广场,经常可以看见明泽公司佛山分公司公开宣讲的场面。许多中老年人听到有这样的“笋野”,纷纷掏腰包向该公司注入投资款。“截至2012年12月,仅佛山本地就共有234名老人向明泽公司投资,最多的投资上百万元,这些都是他们准备用于养老的钱。”禅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经审理查明,至案发时,田洪羽等三被告人共诈骗佛山、石家庄等地481名老人,共计人民币41406000元,其中佛山明泽公司骗得的集资款数额最大,高达30071000元。虽然案件经追赃并按比例返还出资款,但这些被害人的损失仍高达80%以上。

连环案件中揪出真凶

据禅城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介绍,田洪羽一案是由检察官在办理另外一宗案件时,从蛛丝马迹中挖掘查处。他介绍,2012年,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佛山明泽公司总经理杨东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发现,广州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洪羽等三人才是真正的幕后推手,遂立即建议公安机关对田洪羽等三名嫌疑人进行追捕。

同年6月,田洪羽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清远监狱服刑。因在佛山本地的诈骗数额最大,经禅城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沟通,于2012年12月将田洪羽押解回佛山,追诉其在佛山、石家庄的犯罪事实。随后孙丽红和王勇也被追查归案。

案件焦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

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了解到,此次案件的焦点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指控和取证。集资诈骗罪属于重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最高刑只有十年。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田洪羽、孙丽红、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定性为集资诈骗罪。“但要证明被告人具有集资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取证难度非常大。”该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此,该案主任检察官胡凌惠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明确了取证的重点,并引导补充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和书证,通过三人的客观行为推断其主观故意,最终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条,决定以集资诈骗罪向禅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田洪羽三名被告人均否认自己有非法占有故意,其辩护律师也辩称三名被告是因公司运行过程出现变故,导致效益不达预期而未能及时发放收益,其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为什么广州公司、深圳公司被查封后,田洪羽被通缉的情况下,你们还要继续集资?”“你们随时会被抓捕归案,有没有想过如何还钱?”庭审中,胡凌惠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揭露了三被告人积极集资、消积经营的诈骗行为,令被告及辩护人无言以对。禅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及公诉意见,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