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系统再曝腐败窝案:有官员涉受贿已达10年

04.07.2015  15:42

  4名处级以上干部涉案 部分官员涉受贿达10年

  继广州市检察院近日公开披露广州交通系统3名官员涉咪表贪腐案后,广州交通系统再曝腐败窝案。

  广州天河区检察院昨日公布称,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办交通领域的商业贿赂案20件2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人。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部分官员受贿行为

  霍某

  2000年~2012年,先后多次收受贿赂28.1万元以及1.65万元的购物卡。

  郑某利

  2001年~2012年,收受广州森和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及购物卡共44.99万元。

  游某武

  2009年~2011年,涉嫌多次收受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分公司谢某强等人送出的贿赂29.6万元。

  举报牵出案中案

  据广州天河区检察院介绍,2013年,该院反贪局在办理群众举报线索的过程中,发现了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交委”)主任科员霍某涉嫌收受广州森和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某等人贿赂的行为。办案人员由此挖出了广州市交委客运管理处原副处长游某武、刘某忠、张某峰、主任科员郑某利、蔡某等多名市交委工作人员涉贪腐事实。

  随后,检察机关在查办市交委窝案的基础上,将案件查办重点转向汽车销售和保险回扣环节,牵出原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分公司总经理卢某泉、汽车分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谢某强、经理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直属公司副总经理林某吟等国企工作人员。

  在这一系列案中,天河区检察院先后立案20件20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人。该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据天河区检察院披露,该系列案目前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中起诉到广州天河区法院的案件,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过半案件事涉运输经营许可证

  天河区检察院介绍,在该系列贿赂案件中,52%的案件发生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环节。在该环节中,道路运输许可的资料申请和初始审查主要由交管部门客运管理科负责,而政策法规科仅对许可授予进行书面审查。由于对初始审查工作缺乏有效监督,部分人员在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等方面拥有较大权力,通过为企业获取运营牌照行政许可收受贿赂。

  如某旅游运输公司老板李某在8年内先后向数名交管部门工作人员行贿400多万元,使公司非法持有300辆客车营运牌照,并高价转租给他人。

  另据统计,在客运新车采购、车辆保险购置环节发生的贿赂案占到案件总数的38%,所查办的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大型客运企业。另外,贿赂犯罪还发生于跨市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行政处罚环节和市政道路路政执法监管环节。

  建议建立“黑名单”和回避制度

  如何堵住交通系统腐败窝案暴露出的漏洞?办案机关广州天河区检察院除了建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立体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外,还提到要启用廉洁准入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回避制度。

  “应该深入了解中介机构、评审专家、投标单位的廉政诚信指数,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凡在项目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天河区检察院建议说。

  此外,“如发现有本单位辞职、退休或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参与单位招投标项目相关业务时,应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回避,并及时开展同步监督,检查办理流程是否规范、审批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而一旦发现可能有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