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人来穗三天需登记”规定引争议

26.11.2014  12:37

   新华网广州11月26日电(记者邱明 陈冀)广州市日前翻出以往规定,要求外来人口三个工作日内须做相关登记,否则相关方将受到处罚。消息一经披露,引起网民哗然。

   随着人口流动越来越频密,这些“旧严规”真能管住“新流动”吗?倘若真的严格遵守执行,配套服务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其他更先进有效的措施呢?

   三天登记”并非“新规

   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外来人员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面对铺天盖地的批评和争议,广州市来穗局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称通告内容是摘录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居住登记的条文,并没提出新的规定要求,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

   广州市来穗局表示,按照有关条例,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出租屋主、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按时报备外来人口租住信息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

   来穗局局长陈绍康说,从今年11月至明年5月,广州市将用近半年时间,全面核查登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摸清“人屋”底数,研判来穗人员的基本现实需求,使他们更好地共享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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