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业大厦火灾调查报告公布,30名监管人员被处理

02.06.2014  13:43

建业大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41人负有责任

昨日,《广州市“1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正式对外公布。广州市政府已对《报告》进行了审定并批复结案,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较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经查,有4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30人。

去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越秀区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66万元。

自2009年开始,建业大厦在未经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及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对外出租经营。2010年10月,部分小业主联名投诉建业大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建业大厦于2011年1月被查封。

报告》透露,为使建业大厦能继续对外出租经营获利,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收买部分小业主持续上访,并向相关公职人员贿送好处。当属地政府、街道及属地公安部门现场检查时,建业大厦管理人员误导检查人员,导致消防隐患未及时消除。

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公安机关已对建业大厦、信龙公司、信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黎容桥等11人依法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已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原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副处长)林建树、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民警陈裕蓉等6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职人员立案侦查;对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副调研员(原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处长)罗丹、越秀区公安分局光塔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陈志聪等15名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8名人员予以组织问责处理,1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单位予以依法查处。

直接原因:

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经过首层邓志均租用仓库的大厦首层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因该大厦消防设施未完工、火灾荷载大等原因,导致火灾蔓延迅速。

间接原因则是建业大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大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火灾隐患长期大量存在;市调处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建业大厦复建盘活组织协调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越秀区公安分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越秀区政府、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工商分局光塔工商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等。(张丹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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