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不能让其他业主无辜戴“绿帽”

16.04.2014  12:30

广州观察

据本报报道,在广州市天河北林立的高楼中,竟然有一座楼的楼顶被一大团绿色植被所覆盖,体积大得惊人——这个被称为“广州最牛违建”的天河北海棠阁“绿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已有工人现身铲树剪草,似开始动工拆除。

说实在话,见惯城市石屎森林单调的灰,再看到天河北海棠阁“空中花园”的绿,郁郁葱葱、春意盎然确实赏心悦目,拆掉也怪可惜的。这顶大“绿帽”缘何犯众怒,屡屡投诉,必欲除之而后快?原因无非有几个。第一,楼顶平台属业主共有。按《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平台即属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范畴。个别业主将它圈起来,成了外人不得而入的“私家花园”,无疑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漠视。

第二,《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此大规模的绿化,增加楼顶平台的承重,会不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从而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担心恐怕不是多余的。覆巢之下无完卵,谁愿意遭受无妄之灾?第三,一般情况下,要更改或增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功能,需要报建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否则就属于违章。这顶大“绿帽”及附加建筑是否有合法手续?有待行政部门最终认定。种种问题,都关乎其他业主的权益,这种行为不犯众怒是不可能的,拆也是必然的。北京不久前也出现过“最牛违建楼顶别墅”,与海棠阁如出一辙,最终也难逃拆除命运。

不过,就这个话题,小区楼房能否建“空中花园”?我认为,只要解决上述几个问题,是可以商量的。譬如,征得同一幢楼业主同意,向有关部门报建,获得建设许可;在不影响楼宇结构、不危害楼房安全的情况下合理绿化布局;“空中花园”向全体业主开放,实现真正共享……这也符合广州政策,早在1997年出台的《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就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天台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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