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给中心镇扶持资金“松绑”

11.12.2015  09:14

  

  日前,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将过去的财政扶持资金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广州市住建委副主任陶镇广表示,此《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为中心镇扶持资金的使用“松绑”,标志着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简政放权改革中再迈新步伐。

  改革扶持资金支付方式

  财政支付的方式有很多种,专项转移支付是指资金要与项目一一对应,由各个区每年将项目上报,市里再按照项目、资金一一对应安排。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项目的前期程序需要时间比较长,资金的使用率并不高。因此,在本轮使用办法修订中,管理办法将扶持资金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改革,这意味着过去由市级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改由区政府自主统筹落实。

  这有助于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扶持资金有钱花不出去的尴尬。有媒体报道显示,广州市人大此前展开的一项调研发现,2011年,涉及广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15个中心镇(另外两个镇由所在南沙区和原萝岗区落实扶持资金)平均执行率为36.27%,执行率在10%以下的镇有5个。个别镇当年1300万元的“中心镇建设资金”执行率仅为2.87%。

  评价结果决定资金分配

  新旧两个管理办法主要有两个不同:

  一是市级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改变。新的管理办法按一般性转移支付到区财政,区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进行支付。上一轮管理办法是市财政按专项转移支付到区财政,没有明确规定区财政使用中心镇扶持资金的支付方式。

  二是扶持资金投资计划管理方式发生改变。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对各区申报的年度扶持资金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后,按程序编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报经市人大审议后,由市财政局将当年度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下达到各区。上一轮扶持资金投资计划由市中心镇办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区里统筹调配中心镇扶持资金更加灵活,是否容易导致资金监管漏洞?对此,陶镇广解释,虽然不再要求项目与资金一一对应,但《办法》规定,每年对扶持资金的计划分配、资金到位率、支出结构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而旧的管理办法则没有要求对中心镇扶持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而是按竞争方式作为分配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额度。

  扶持资金管理责任明晰、各司其职

  扶持资金的管理责任如何明确?《办法》要求,各中心镇负责建立本镇扶持资金项目库,报所属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审定中心镇扶持资金建设项目并建立辖区中心镇扶持资金项目库。

  其中,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广州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申请转移支付到各区的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报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预算和编制资金额度分配使用方案,监督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广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设立和调整,审核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预算及资金额度分配方案,拨付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组织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各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包括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区中心镇扶持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实施等;各中心镇政府应对扶持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管理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2.07 记者 钟菊生 通讯员 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