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裸官”受审对被控贪污受贿近4亿数额有异议

22.08.2014  20:53

张新华受审。黄巍俊 摄

白云农工商公司原经理张新华昨出庭受审,该案为广州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

21日上午9时30分,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的52岁“裸官”张新华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张新华被控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一职期间,共贪污2.84多亿元,受贿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张新华于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检方指控张新华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此前,广州市检察院曾披露,该案是广州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以张新华为首,目前被以行贿、受贿罪名立案侦查的人员有18人,已起诉涉嫌行贿受贿人员12人。

当庭翻供

对贪污数额有异议但不确定具体数额

21日庭审时,张新华的亲属、原公司员工以及曾持续举报他的维权人士等数十人参加了旁听。

庭上,张新华对检方认定的贪污和受贿数额有异议,认为其贪污和受贿的数额少于检方所指控的数额,但具体数额是多少,张新华表示他自己也不是非常确定。

检方认为,张新华虽然自动投案,但庭审时又翻供,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于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田公司名下,张新华表示,成立私营公司是因为担心国有资产被拍卖,为了安置员工才成立私营公司,用领导私人持股的方式托管国有资产。但与此矛盾的是,张新华表示私营公司安置了30多名原国企公司员工,而原国企却有3000多名员工。

对于指控张新华涉嫌土地非法转让的贪污罪名,张新华的辩护人则认为,在本案的证据里没有看到张新华贪污的行为,因为当时的地块转让价经过法院的评估,程序合法。

检方指控

以保护国资为名转移2.84亿国资

据检方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正处级)、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有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国有资产有房产、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甚至香港九龙尖沙咀也有一套房产涉及其中。

而广田公司则是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的,名义上该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张新华个人实际控制。

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而张新华将原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层人员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让这些人员在新雨田公司占有相应股份。其中,张新华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经评估,张新华涉嫌贪污的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此外,张新华还涉嫌受贿犯罪,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高达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并全部占为己有。

据检方指控,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灿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其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其弟张新发偿还赌债。

内情披露

妻子女儿皆在国外身陷囹圄想判缓刑

今年6月20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定期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裸官的腐败可能更疯狂,而张新华就是代表之一。6日后,广州市检察院在白云农工商系统贪腐案件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张新华为正处级干部,没有儿子,仅有一女,其妻已经跟他离婚,并于几年前移居境外,但从目前的材料看,张新华的妻子和女儿都在国外,没有证据表明她们参与了作案。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今年52岁的张新华文化程度仅为中专,为广州白云区人。一个处级干部,怎么有这么大胆子?对于这个问题,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曾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作案手段隐蔽,二是从我们的侦查接触当中,我们也感觉他(张新华)的法律意识并不强,侦查人员反映,张新华自己认为他贪这么大数额并不是一件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他觉得他有机会判缓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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