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做好兽药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08.07.2016  05:44
兽药企业药库检查

  广昌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赣农办函[2016]12号)文件精神,近期对县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户进行了检查。在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批生产记录,药品库、生产包装车间、留样室、标签说明书等;在兽药经营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点检查了经营台账、兽药存放库(房、处)、标签说明书和养殖档案等,一旦发现同批次假兽药,一律收缴销毁,并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兽药GMP要求规范生产;督促兽药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兽药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兽药GSP要求规范经营;督促养殖场(户)从合法途径购进兽药,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执行休药期制度等,提高安全用药水平。检查未发现假兽药;对经营户存在进销台账记录不够规范,警示语陈旧不清晰,卫生条件欠佳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责成进行整改。通过检查,促进了合理规范安全使用兽药,对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