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环保局局长刘赟被降为科员

01.09.2015  11:57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8月31日,记者获悉,近日,抚州市纪委查处了广昌县环保局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年龄的典型案例,并在抚州全市进行通报。

  经查,广昌县环保局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龄,欺瞒组织;同时身为局长,他不仅放纵违规发放福利和乱收费行为,还无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大肆收受红包和贿赂等问题。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另外,抚州通报的一起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也和广昌县环保局有关。经查,广昌县环保局无视中央八项规定,2013年后仍顶风违纪,多次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反国家排污收费条例,多年违规乱收费且数额较大;多名干部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抚州市纪委认为,出现如此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说明该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极为不力,必须严肃追责。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党组书记余晓琼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苏中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