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清洁走上法制轨道

19.02.2016  10:28

  

  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在所有村屯建立保洁员制度,各村须按标准配备保洁员。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在广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广西的乡村建设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这是广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又一得力举措。近年来,广西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活动,大力破解“垃圾围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困局,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将在所有村屯建立保洁员制度,各村须按标准配备保洁员。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黎启新介绍,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村屯,可配备1名保洁人员,50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村屯,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这是最低标准。”

  “针对乡村清洁工作专门出台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必贵说。

  长期以来,“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屋外脏乱差”是不少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已成各地越来越重视的命题。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3年起,广西开始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

  “美丽广西”从“清洁乡村”做起。“清洁乡村”并非简单的“大扫除”,而是让乡村创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建立保持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防止各种农业污染。

  宜州市是刘三姐的故乡,这里山清水秀,一条小河流经三岔镇三岔村,村民在潺潺河水边洗菜、捣衣、游泳。此前,随着村里卫生环境恶化,河水也被塑料袋、烂菜叶、卫生纸等生活垃圾覆盖,发出恶臭。

  2013年,三岔村开始开展“清洁乡村”活动,建起垃圾焚烧炉,主动聘请保洁员收集全村垃圾,田间地头砌起农药瓶等废弃物的堆放池。“如今,村民们自觉将垃圾分类,供保洁员收集,村子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一位村民说。
  2013年至2014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筹措整合安排资金约267亿元,共唱“清洁乡村”主旋律,明显改变了农村卫生状况,推动河流水质变好。珠江流域广西重点河流断面整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部分地方还借机发展乡村旅游。如今,不少乡村已呈现“河水能洗菜,垃圾分类卖”的状态。

  2015年年初,广西开始打造“清洁乡村”的升级版——“生态乡村”,主要包括“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3个专项活动。“生态乡村”将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使广西的乡村更具山水田园之美、人文乡愁之美。

  “生态乡村”取得成效后,广西还将逐步进入“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等阶段,通过5至8年努力,使全区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2.05 夏军 卢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