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副厅长受贿举报上司立功 无期改判15年

26.11.2015  09:52
原标题:广西原副厅长受贿举报上司立功 无期改判15年

11月25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上诉人廖小波因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3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小波无期徒刑。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利用其先后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杨旭等17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美元34万。一审宣判后,廖小波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高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韦宗昆介绍,二审期间廖小波检举了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期间还检举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的职务犯罪案件,两案均查证属实,这两起案件在广西有较大影响,可以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