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部门回应质疑:高速通行费有涨有降

12.05.2014  11:19

人民网南宁5月12日电 一个源于广西关于举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于4月30日发布后,引发了外界的关注甚至质疑。作为公告发布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对此回应说,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此有议论有批评,都是正常的。该局表示,作为听证会的组织方,一定充分尊重各方意见,依法依规认真开好听证会,让听证方案既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非单一提高收费标准 价格有涨有降

广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不是简单地提高收费标准,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结构性调整,做到“部分提高,部分稳定,部分降低”。

根据该局在《广西日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公告,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0.4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二类车、三类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

公告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征车辆通行费。

该局相关负责人谈到,目前外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一类车大部分为0.50-0.60元/车公里,加上桥隧收费后,部分达到0.80元/车公里以上,与外省尤其与广西地理条件相类似的周边省份比较,广西目前0.40元/车公里的收费标准总体水平较低。

本次收费政策调整方案抽取隆林至百色、六景至钦州港、钦州至崇左等11条高速公路,对调整后的收入变化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按照拟调整方案执行后,将增收4.5%。

调整因成本上涨 高速公路亏损严重

该公告发布后在网上引发热议与质疑,有的网友认为涨价不合理,有“与民争利”之嫌。针对质疑,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变化,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如期实现广西县级高速公路的县县通,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广西2007年及此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为2950.86万元/公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达到4662.33万元/公里,在建的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则高达7361.80万元/公里;2013年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额为84.8亿元,高速公路管养费用总额为31.3亿元,支付贷款本息为63.6亿元,高速公路营运亏损10.1亿元。

据广西交投集团等项目建设方介绍,广西高速公路投资的25%—35%由企业自筹,个别达到40%,其余则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负债极高,银行贷款比重逐年增加。新建成和即将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收益较差,还款能力偏低。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更谈不上偿还贷款本金。如不适当调整收费,企业将难以为继,这将极大不利于广西规划中的高速公路建设。

程序合法合规 会后进行风险评估

在该公告发布后,不少争议指向此次听证会的程序问题。对此,广西物价局回应称听证会的程序合法合规。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4月10日,该局在《广西日报》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随之在广西东、南、西、北、中五个方位5市,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了10名消费者;除邀请5家媒体外,还从报名媒体中随机选取3家媒体参加听证会。继而在4月30日发布第二次公告时,把听证会的会议材料送达各听证参加人。送达的听证材料包括广西高速公路基本情况、现行收费标准及与邻省的比较、调整收费政策的原因和法律法规依据、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等内容。

同时,按照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已先期进行了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召开听证会是落实第三步程序——“公众参与”。听证会之后,也会按照程序开展意见分析、风险评估、上报等工作。

针对此次公告发布后引发的种种意见和看法,该局相关负责人诚恳表示,工作中也确有做得不到位和一些表述不很妥帖的地方,今后将加以改进和完善。该负责人说,这次限于名额不能来参加听证会的媒体,如报道需要,将提供听证会的相关材料,并且对采访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明,此后将在认真分析、总结此次听证会组织工作情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二是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更广泛更有效地虚心听取和集纳各方意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今后将有更多决策决定需要举行听证会,为更高效的集思广益,在听证会公告发布阶段,该局将尽量多发布相关政策依据及原因,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参加听证会的媒体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