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农供自家做淫窝 每次收三五元“场地费”

18.03.2014  23:14

  中新网南宁3月18日电 (廖世健 黄健 钟建珊)广西一老农为赚取三五元的蝇头小利,在自家住宅容留他人卖淫。广西南宁市横县法院18日介绍,法院依法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韦运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审查,被告人韦云升自2013年2月起,便将其横县某地自家住宅提供给妇女卖淫,每次抽取嫖资3至5元作为场地使用费。2013年8月15日,横县公安在韦云升家中捕获正在进行卖淫交易的和某及当天第五名嫖客林某。

  经横县法院审理,该案屋主韦运升为他人提供场所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