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政府停车场对外开放

24.11.2015  10:31

  

  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停车设施是否完善、停车收费是否合理成为市民关心的重要话题。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错时共享停车资源。同时,要求各地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的重视。今后,广西各市“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鼓励单位、个人错时共享停车资源

  广西要求各市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同时积极推行错时停车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并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加强设施建设引导小区规范停车

  今后,广西各市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同步配建停车设施,鼓励小区开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的建设,完善新建项目停车设施配套。

  小区内要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小区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对于已建成小区、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足额建设停车设施,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停车矛盾突出的,应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缓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路边停车位,缓解停车位供需矛盾。

  规范路内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各市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缓解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

  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各地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

  近期,广西各地将开展重点地区路内停车和居住区违法停车综合治理,确保城市停车设施管理规范有序。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1.17 黄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