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锋:警枪在身更需警钟长鸣

04.06.2014  11:01

  四声枪响,一人殒命,云南罗平警察开枪之后又引争议。就在端午小长假的前一天,5月30日的时候,网上突然曝出消息说,云南曲靖的罗平县,有警察醉酒之后故意开枪,并且有一人死亡。但是很快的这条消息就被更正为,应该是警察前去劝架,然后开枪走火。(6月3日:《新闻1+1》)

  同样的警枪走火事件,还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海文实验幼儿园。园方邀请当地一派出所前往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安全防范常识教育装备演示环节,一名警察枪支走火,致使5人受伤,其中包括1名儿童,4名成人。警察为传授安全防范常识而发生安全事故,确实不应该,所幸未造成重大伤亡。

  对此,公众在关心为维护公共安全而给警察配枪的同时,也开始质疑枪支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近期连续发生的警枪走火事件也证明,我们持枪执法的警察,在安全规范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好,不够让人放心。按照枪支使用规范,民警在领取枪支时现场要验枪,检查枪内是否留有子弹;而枪支弹药只要出库,其使用情况不论长短,都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使用情况,一旦使用子弹,就必须作出书面报告。但很多情况,直戳的是我们在枪支监管上的失职:或许因为劝架不慎,或许因为民警不知道枪内有子弹”,等等看似不可知的因素背后,都隐藏了枪支监管背后的“不得力”,我们在这些工作上海需赶紧“补课”。

  事实上,公众对近期的安全事件非常敏感,这既有恐怖势力的威胁,还有警枪的安全使用问题。鉴于当前恐怖暴力威胁,我们的安全局势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允许警察配枪巡逻。但从近几次发生的事件看来,我们也面临着“该开枪的时候不开,不该开枪的时候随意开枪”的尴尬。看来,我们的警枪管理和使用细则,警枪持有和使用的安全意识,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否则,还可能会再次出现警枪走火事件。

  其实,从根本上说,警枪走火,是我们安全防范意识的疏漏,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所以,警枪在身,就更需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