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档案规范化管理晋升省一级单位

22.11.2013  19:55
  

日前,九江市档案局考评小组受省档案局的委托,按照《江西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对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了评估,经过评估组认真评估,一致认为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省一级单位管理水平。

近年来,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逐年加大了对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配备了专职档案员,档案室配有档案库房、办公区、查阅室、检史文化档案室,实现了库房、办公、查阅三分离。档案室现有总面积112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面积40平方米,办公区面积12平方米,查阅室面积15平方米,检史文化档案室45平方米。室内设施齐全,配有电脑1台、全自动装订机1台、防磁柜1台、空调1台、除湿机1台、安装了密集架数组,库房达到“八防”要求。目前室藏文书档案721卷1336件,诉讼档案3056卷,会计档案435册,基建档案33卷,设备档案9卷,还有照片档案和电子档案等各种门类的档案。室藏档案已建立了全宗卷,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补充。对部分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基建档案进行了扫描,全部档案进行了计算机管理。

 

九江市档案局 黄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