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允许“恢复中插广告”的声音存在

10.08.2015  12:10
原标题:应允许“恢复中插广告”的声音存在

  原标题:应允许“恢复中插广告”的声音存在

  昨天,公共号“影视毒舌”爆料称,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简称电视协会)上书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文中,明确提出“拒绝收视对赌”“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8月9日《现代快报》)

  “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消息甫出,“开历史倒车”的回音立马就响起,明明2011年已明令电视剧中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如今却要说“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是不是又要回到“看广告插播电视剧”的时代?

  不少人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我们更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一者,电视协会建议“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原因是什么?是“绝大多数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是“二三线卫视和地面频道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购片资金不足”。事实也的确如此。譬如,有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达到了巅峰1302亿元,仅比2012年增长2.52%,收入增幅大幅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电视广告开始出现增长停滞的趋势,而互联网在线视频的市场规模仍旧保持高速增长,2013年国内商业视频网站增长率达到42%。换位思考而言,电视协会的建议果真不值一听?

  二者,作为观众,我们当然不希望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但更理性地思考,当电视台的正当权益未得到正视时,我们的“观看权还能否不折不扣地得到满足?须知,正常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盈利,电视台都曾有让我们“看广告插播电视剧”的霸道,亦有“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计谋——无法剧中插播广告,就剧前、剧后以及两集电视剧的中间插播。三者,当初为何会颁布“限广令”?说到底是权益博弈的结果。即电视台“广告中插播电视”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观众看电视的权利,引起人们的普遍反感,如此情形下,“限广令”才新鲜出炉。

  由此可见,我们应当允许“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声音存在,尤其是在传统电视媒体确实正遭受着新媒体巨大挑战和冲击的语境下,“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可能也是一种正当的诉求。何况,无论怎样,唯有各种声音汇聚一堂,各种利益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空间内博弈,才会有最理性的声音、最英明的决策,才能最终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譬如说,正如有网友说的,“一些电视剧因收视率低制片方拿不到尾款,只能怪自己的作品品质不行。”以此反驳“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是理由,说明电视台的发展之路在于创新、转型,但以此禁止人家发声,认为电视协会所言是无稽之谈,则是强词夺理。

  文/刘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