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祸视频宣传汽车质量,萍乡车主将29家4S店告上法庭

01.09.2017  14:20

   去年10月份,萍乡市民刘先生和邓女士遭遇了一场车祸。不料,这起交通事故却成为质量有保障的广告,被全国29家一汽奔腾4S店大肆宣传。两名当事车主将29家一汽奔腾4S店告上了法庭。萍乡台记者谭小娟报道:

  (奔腾)

  【录音:被告代理律师:想通过原告的这一事件现身说法,搞一个宣传,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

  【录音:原告代理律师:你们的目的非常明确,从文字来看,以质取胜,劫后余生,奔腾X80,这种冲击性的文字,你们的实际目的是为了盈利,为了证明你们公司汽车的质量靠谱。】

  在安源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双方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交锋。

  2016年10月5号,刘先生驾驶一辆奔腾X80的SUV汽车,与邓女士一起出差,不料在泰和县境内的高速路段发生了交通意外,车辆受损严重,但车上两人并无大碍。两个月过后,长春、吉林、北京、保定、山东等全国29家一汽奔腾4S店截取了交通事故的电视采访画面,并配上了广告宣传词,发在了4S店微信公众号上。涉及的广告内容包括“真实力无惧碰撞、强安全有口皆碑”,“以质(量)取胜 劫后余生”等等,广告宣传中还用上了邓女士的相片。

  原告 邓女士:【录音:一汽奔腾4S店在没有经过我们允许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盈利性的,全国大范围的宣传,那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在别人眼里看来我们就是一个托,说我们人品有问题,他们说你们这样给一汽打广告太假了。】

  原告 刘先生:【录音:你做宣传要经过我们的同意,要让我们知道宣传的内容。】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两名原告在起诉中提出,29家一汽奔腾4S店停止侵权,并要求每家4S店给他们每人支付15万元的损失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目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补偿两名原告共40万元,原告同意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