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员工伪造单据私卖电视 侵吞500万贷款

09.12.2014  19:53

  康佳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和一名驻超市的促销员,利用与物美超市订购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订单、收货印章等手段,将公司的电视私下转移低价变卖。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杨某今年32岁,中专文化程度,2006年开始担任康佳集团北京分公司业务员,负责与物美超市的订购业务。比他大两岁的赵某是康佳集团北京分公司派驻物美超市北苑店的促销员,只有小学文化。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订单及收货印章的手段,将公司电视机私下拉出、低价变卖,将本公司50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赵某在杨某侵占公司财物过程中,帮助其私下签收、拉走货物及低价转卖。杨某被查获归案后,赵某自动投案。

  对于检方的指控,杨某当庭认罪,但对于检方所提的500余万金额则提出异议。

  杨某称,物美超市有一个供应商系统,他是康佳公司中唯一知道该密码的人。杨某每月给赵某开5000元以上的工资,让对方帮忙伪造订单和接货。据杨某称,他和赵某伪造物美公司的订单后,电视从康佳公司发出。运输途中,赵某将事先伪造好的验货单、装载单交给运输司机,并将电视倒车拉至其在昌平区的租住地暂存。此后,杨某联系客户将电视低价卖掉,卖电视所得的钱款部分以购物卡的形式充到超市的账上,部分被杨某侵吞,用于购买房产和消费。随着亏空越来越大,杨某的行为最终被公司发现。

  检方证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康佳公司电视机的亏空高达1000余台。2011年之前,还有3000余台电视机不知所踪。但杨某在庭审中仅对2011年至2013年伪造订货单行为表示认可,其代理人也表示,对于2011年10月以前的指控不认可。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袁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