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江西通报五起典型案件

09.04.2015  16:32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张武明)4月8日,省纪委对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通报强调,今年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抓追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用好严肃追责这一武器,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一案双查”,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应当追责而未予以追责的,还要实行倒查追责。

  这5起案件是:

  上饶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平因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上饶市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上饶市质监局存在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冲抵不合理开支;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普遍超标且未按有关要求整改到位;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树仁的儿子王某在“吃空饷”专项整治后仍然在下属单位上饶市计量所“吃空饷”等问题,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胡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上饶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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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