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及相关信息的公告

21.07.2016  19:14

  截止2016年6月30日,江西百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原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原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委决定,自即日起依法注销江西百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原卫生许可证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