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一夜限购”不能越过法规程序

05.05.2014  10:12

  这段时间南京要限牌的说法,传得沸沸扬扬。虽然此前南京交管局也发布了辟谣声明,但由于杭州等城市之前出现过“先辟谣,后限牌”,让不少市民的心依旧悬着。昨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表示,“杭州出现一夜限牌的事情,南京绝对不可能发生,全江苏也绝对不可能发生。”(5月4日《扬子晚报》)

  毋庸置疑,限购、限牌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环境,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但即便如此,限购、限牌也不能“半夜鸡叫”,屡屡采用突袭战术,让市民猝不及防。如此,不仅有违法律程序规定,而且与法律的本质和内涵冲突,理应摒弃。

  对于限购、限牌而言,南京市民的担心并不多余,因为就在天津、杭州等城市,“半夜鸡叫”就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地方政府的“辟谣”,却最终成为一种现实,在政府公信力被大量透支的现实语境中,南京市民的忧虑不是空穴来风。但是,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如果采取限牌、限购举措,则必须迈过“三道坎”。如此,就为“一夜限购”套上了“紧箍咒”,只有严格遵循相关程序,以“程序正义”为前提,才能让限购、限牌找到“实体正义”。

  对于某些“半夜限购”的城市来说,其采取的“突袭战术”,并不是行政服务的本义和宗旨。对于行政服务而言,不能只追求效率和效果,而忽略了公正和严谨的前提。唯有恪守程序原则,让权力的运行嵌入法律法规的逻辑中,才能确保行政服务不跑偏。从这个角度而言,相关权力部门的法律意识亟需补强,真正让法治思维成为行使权力的指针。

  根本上而言,南京市的“按部就班”,正是法治思维的生动体现,理应予以褒扬和推广。肯定的说,恪守法律程序,遵循法治理念,这不仅是市民们对权力运行的一种希望,更是地方政府塑造公信力的一次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