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刘建国 :公交失窃不应“株连”全部乘客

25.09.2014  11:20

  昨日早上8时50分许,福州100路公交车内,一名女乘客发现钱包被偷后报警,公交司机将车停路边,将前后上下客车门关闭,等待警方前来处理。一些乘客因赶时间,为证清白,主动开包让失主检查。但有些乘客认为,失主没有明确的怀疑对象,不应该这样子检查和怀疑其他乘客。(9月24日《海峡都市报》)

  在公交车上失窃,手中的6000元不翼而飞,女失主肯定万分焦急,欲哭无泪。所以,在这个时候,要求乘客不能下车,并等候警方前来处理,也值得理解。问题是,如此做法,必然会损害整车乘客的权益,给大家带来极大不便,应该予以禁止。

  类似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去年12月10日晚,在兰州一名乘客突然称自己的钱包被小偷偷走,随后将整车人堵在车上20分钟,待民警赶到后对所有乘客进行了排查,并未在车上发现失主被盗的钱包。再比如,今年5月18日,在沈阳161路公交线路,车上乘客自称丢了数万现金,停车后一直等候在原地,直到民警赶到现场。

  大部分类似事件中,乘客的钱财都很难找到,不仅耽误了乘客的宝贵时间,更让乘客成为了“嫌疑人”。试想,将整车乘客堵在车上,就是对所有乘客产生怀疑,试图通过“株连”的方式,查清盗窃行为人。问题是,即便发生盗窃后,失主也没有权利要求乘客配合自己停车和检查,保护个人利益,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

  或许,如此做法,给失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在法律范畴内,公民个人权益应该得到保护,而不能置于被遗忘的角落。尤其是,小偷在公交车上,就将怀疑的目光聚焦在所有乘客身上,让他们背负“株连”的责任,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在公共场合,在追求个人利益保护的同时,还应兼顾他人利益,不能逾越法律界限,误伤他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