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姚明被诉”的意义远大于结果

17.05.2014  08:58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名人,姚明的影响力是公认的,其背后表现出的“吸金效应”,也已经达到常人难以企及的高度。正因如此,姚明才更应当担当起名人的责任,严格约束和要求自己,避免自身行为给社会带来负面作用。就目前而言,案件最终结果还在等待中,姚明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尚无定论,但即便如此,该案件背后的现实意义却不容小觑。

  提及明虚假广告,公众自然对之深恶痛绝。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单就医疗领域而言,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用错药,其中明星起到的推波助澜作用非常强大。比如,当年的两位女明星代言三鹿奶粉,在公众中间赢得了极高的美誉度,但该奶粉却被查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实,类似的事件远不止于此,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比比皆是,但之前明星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之前法律规定不周全、不完善,法律盲区和空白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弱化,维权途径不畅,没有与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较真儿”的习惯。

  既然代言广告,必然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前不久,《新消法》已然落地,其中第45条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该规定面前,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也扩展到了个人,即包括了代言广告的明星。由此不难看出,出于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维护的目的,法律已经连带责任附加到了明星身上,明星们不可能再像之前一样“无责一身轻”了。

  具体到姚明所代言的广告,市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行使诉讼权的正当表现,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这个层面来看,不管姚明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都会成为案件背后令人欣喜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姚明成为被告,无疑给明星代言广告提了个醒,只要是明星个人将自身行为植入广告中,就意味着担负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管是承接何种广告,都需要以法律规则为底线,严格恪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而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