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拍婚纱交取景费不能取缔了之

31.03.2014  16:32

  时下,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已进入“花季”,景色迷人,长沙市民米先生和刘女士购买了省森林植物园的门票,准备进园拍婚纱照,却被工作人员拦住,告知还要交500元取景费。(3月30日《长沙晚报》)

  根据记者调查,湖南省森林植物园收取的所谓“取景费”并未获省物价局批准。那么可以肯定,该收费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乱收费范畴。对于湖南省森林植物园而言,将公共资源当成利益创收的工具,本身就背离了公共资源的属性,理应予以取缔。

  但是,对于该事件,不能仅以取缔作为最终结果,最为关键的还是查清普通游客的取景费,到底流向了何处?众所周知,植物园属于公共景点,收取门票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采用“票中票”的方式,将某些不合理消费强加到游客身上,显然就是不合理的。作为游客,只要购买了门票,就应当享有入园游览的权利,园方也应当提供积极的服务。

  取景费的收取,不是工作人员自己制定,应该是园区相关负责人的“意思表示”。因为,公园工作人员称,省植物园的取景权已经被一家摄影机构买断,其他影楼入园拍婚纱照,须交200元取景费。“私人进园拍婚纱照是不允许的,如果硬要拍,那就要交500元。”从中不难看出,取景权的买断,是某摄影机构与植物园之间的约定,而买断费用肯定会支付给园方。对于其他摄影机构和普通游客而言,强行收取取景费,明显是在为买断取景权的摄影机构提供“地方保护”,从而达到垄断景区的目的。

  那么,工作人员如此袒护某摄影机构,到底背后暗藏了什么玄机?是否园方某些负责人与摄影机构是利益共同体?这笔买断费会不会随着摄影机构盈利的增长而出现浮动?买断费最终是用于景区维护还是中饱私囊……?层层的诘问背后,无法厘清取景费背后的真实情景,亟需相关部门的细致调查,并给予公众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作为景区,其具有公共属性,是公众共有的资源,而不是某些利欲熏心之人攫取利益的工具。肯定的说,取景费的收取,应该取缔。某摄影机构的买断权,也应该予以剔除。但是,除了将景区的属性归位于公共二字之外,还需顺藤摸瓜,看看买断费和取景费到底流向了何处,是不是存在见不得人的勾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