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油菜打劫”案凸显双向法律失范

25.04.2014  11:05

  一台桩机在作业时翻进一块油菜地里,压坏了几十株油菜,油菜主人索要3万元赔偿,不给就不准施工方吊起桩机,在索得11800元后,王某允许施工方吊起桩机。日前,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4月24日《贵阳晚报》)

  区区几十株油菜,犯罪嫌疑人王某竟然“狮子大开口”,非得索要“天价赔偿”。所以,王某被刑拘,并不出乎意料,只是其行为举止的最终结果,并且还将面临相应的刑罚处罚。但是,“油菜打劫”案背后凸显出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每个人为之深思。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3万元的“天价赔偿款”,对于施工方和王某而言,都不是一个小数。然而,这样的一桩“冤案”,在法治社会的现实中,竟然可以上演,而且施工方已经拿出了11800元进行赔偿。按理说,施工方并不是不清楚油菜的真实价格,之所以他们拿出赔偿,本身就说明了法律意识的欠缺。试想,如果在敲诈勒索行为一开始,施工方就敢于说“”,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如何会拿出那份“冤钱”呢?

  反观犯罪嫌疑人王某,道德素质低下自不必多说,但是他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此,对于法律并不了解的王某而言,只是看重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而没有想到法律的威慑效力。不管是施工方,还是犯罪嫌疑人王某,其主观意志中,都缺乏对法律的了解,法律失范现象在双方的身上表现的异常明显。

  肯定的说,事件肇始之时,只要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具有法律感知,就不会让敲诈勒索行为产生,11800元赔偿款也不会落入王某口袋中。毕竟,犯罪行为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具备了主客观等方面的要件,才会构成犯罪。从这个角度而言,正是双方法律认识的短板,才导致事件演化为刑事犯罪,从而让王某走上了犯罪道路。

  现实中,类似事件并不在少数,公众思维中的法律失范现象也不少见。如此,不仅会伤害到某些合法权益,也会让某些行为人在不知不觉间陷入犯罪深渊。所以,通过合理的思路和方法,补强每个人的法律认知,填补法律方面的“先天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