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观念错位与恐惧暗访同等可怕
1月4日,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微信公号推送了一则通知,内容是前来该市检查相关工作的13人团队照片,并附上编号,要求执法队员一旦发现,第一时间向各中队长汇报。对此,该局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信息系内部转发,且真实性不能确认,正在追查网上被公开的原因。(1月5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媒体报道,执法局的负责人表示,因内部工作人员失误,才将内部通知发到了公众号上。那么,该执法局“防暗访”行为是真实的,而不是空穴来风。既然如此,不管是内部转发,还是外部误发,并不影响该局提防暗访组成员行为的“既遂”。
其实,之所以该局相关工作人员恐惧暗访,关键还是在于内心对于自身工作不自信。既然是暗访,暗访组成员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而作为被暗访单位,自身问题往往在不经意间就被暗访组发现。如此之下,自身工作本来就存在漏洞和问题,假如不对暗访组成员采取防御战术,必然会让工作瑕疵暴露,如何能够在暗访中获得好的评价呢?
那么,行为上采取提防战术确实不应该,而同样不应该的,则是该局相关人员观念错位。从报道来看,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及时澄清事件,而是以工作人员失误、内部转发等说法予以辩解。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该行为是该局的整体行为,具有单位“意思表示”的特征。从这个方面而言,这种思想的背后,就是想在暗访组面前玩“障眼法”,处处提防暗访组,以虚假的姿态和行动来面对暗访。
事实上,执法局的提防行为,可以及时改正。然而,在执法局相关人员的头脑中,却患上了恐惧症,不敢也不想面对暗访。如此之下,工作只能是推诿应付,并不会主动改正和完善,更缺乏履职能力和水平。假如,自身工作做的非常出色和到位,如何惧怕暗访组的暗访工作呢?正是因为“心虚”,对于自己的工作不自信,不认真,只能采取这种策略来应对暗访。
作为执法局,对于提防暗访的行为,不应该予以否认和敷衍,而是应该主动改正。站在自身职能角度,执法局应该做的是如何履职,如何更好的做好执法工作,而不是处处躲避监督的目光。即便,能够躲避暗访组,自身工作如何,又如何能够躲过群众监督的目光呢?如果,执法局依然抱有“鸵鸟思维”,只能让自身工作陷入被动,进而让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说到底,对于执法局来说,既要改正行为上的瑕疵,更要纠偏观念上的认识错位。唯有如此,才能克服工作中的弊病,真正做好群众工作,不再陷入到形式主义的误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