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论文抄袭泛滥根在著作法失范

30.04.2014  12:33

  一名大学教师,从教21年,10篇论文被指抄袭,其间职称从讲师晋升到了教授,并调入了另一所大学。近日,这则举报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论文“从讲师一路抄袭到教授”的网帖,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大量关注。(4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起论文抄袭事件!对于抄袭行为,涉事教授竟然“理由充分”,认为“用今天的标准来看,那个年代的论文肯定有不规范的成分,但至于构不构成所谓的学术抄袭、学术不端”。光明正大的抄袭,在张教授眼中,却轻描淡写,丝毫不拿不端行为当成一件丑事。这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思想境界,的确让每个人都感到不可思议。

  其实,近几年来,论文抄袭现象并不少见,甚至出现泛滥态势。不管是学生,还是教授,或者是某些身居高位的官员,都常常会曝出论文抄袭事件。抄袭劣迹败露后,我们发现总是会出现大量的“烂尾新闻”,事件被发现了,调查进行了,但事后的处罚力度却明显乏力,不能起到遏制抄袭行为的效果。通常来说,抄袭行为被定性后,往往都是面临着“内部处理“,很少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惩罚和约束。

  但是,这并不代表法律处于空白状态,根据民事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遗憾的是,该规定明显缺乏威慑力,即便行为人承担责任,也只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无法让行为人感到“痛感”。在刑法领域,虽然明确规定了侵犯著做权罪,但是行为人必须要“以营利为目的”,从而将“非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挡在了刑罚的视野之外。

  因此,法律层面过于宽松,为行为人的抄袭行径提供了“天然屏障”,让他们无所顾忌。从根本上而言,不管是“内部处理”的隔靴搔痒,还是民事法律层面的弱化,都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抄袭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试想,抄袭行为的背后,是可观的利益预期,较之于轻飘飘的处理结果,行为人必然会陷入抄袭的“狂欢”中。

  法律失范,惩罚力度弱化,从而让抄袭行为找到了空白和盲区。因此,最为关键的,还是完善法律规定,加重处罚力度,让每个抄袭行为人为此付出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形成良好的治学环境,斩断伸向他人著作的一双双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