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选聘“挑刺工”不妨将范围扩大

20.05.2014  12:04

  提着包包,走进丹棱镇派出所,咨询民警如何办户口。离开,返回,听录音,填好“行政效能暗访测试情况表”,直送县纪委监察局。这是丹棱“挑刺工”李开鹏的一次暗访“挑刺”过程。(5月19日《华西都市报》)

  肯定的说,眉山市丹棱县的做法,非常具有创新性,对于整治“四风”,提高部门单位服务意识和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就笔者来看,虽然方法不错,效果也不错,但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不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根据报道来看,丹棱县“秘密”选聘了40名“挑刺工”,据纪委公开资料显示,40人分别来自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记者等专业人员,以及特邀监察员代表和普通群众代表。因此,这种选聘模式,就产生了一定弊端。试想,对于小县城而言,必然是“熟人面孔”的社会,像李开鹏这样的宣传部副部长,必然会有很多部门工作人员对其熟悉。所以,40名“挑刺工”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地方部门单位,在“挑刺”过程中,必然面临着“脸熟”的可能性。

  根据丹棱县纪委的规定,即便在“挑刺”开始之前,通过各种方法阻断了“通风报信”的渠道。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因“脸熟”可能产生的影响。一方面,“挑刺工”到部门单位“挑刺”,极有可能被相关工作人员认出,从而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给“挑刺工”留下不错的印象,必然无法看到真实的服务场景。另一方面,即便能够“挑刺”,但是囿于地方多种利益的羁绊,如何撕破脸皮进行批评,恐怕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基于此,要想真正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让监督不流于形式,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将“挑刺工”的选聘范围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其中。从这个角度而言,如何“挑刺,怎么“挑刺”,群众最有发言权,而且还可以避免“熟人社会”带来的劣势。对于不同的部门,可以选聘具有服务需求的群众,从事对应部门的监督暗访工作。这样的话,就可以让群众享有监督权和评判权,而且可以避免“熟人社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让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说到底,监督的目的就是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给部门单位戴上“紧箍咒”。对于部门单位的服务意识,在“挑刺”过程中,不妨多考虑下群众的意见,听听他们的看法,效果肯定要比体制内的“挑刺工”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