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政策入社区 农村建设话新貌——鹰潭高新区农民建房政策宣传活动拾零
23.12.2015 23:5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2月17日,入冬后的新湖社区一改往日冗长雨水天气的沉闷,沐浴在一片和煦的阳光之中,丰收的稻谷晾晒在场地上。寂静的乡村焕发着冬日暖阳中特有的生机和活力。
新湖社区属高新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管辖,该区于2014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17日上午,鹰潭市国土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及办事处工作人员陪同下深入基层,积极宣传农民建房相关法规政策。
途径山背源吴家村,在一处农民聚集点的休闲广场上,老人和小孩都在外面晒太阳。看到大包小包的宣传资料,凑过来问:“我家要建新房最多不能超过多少面积?”“在城市规划区外,占用非耕地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工作人员回答道。什么条件农户可以建房?有哪些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情形不予批准?申请建房的程序是什么?申请建房需提供哪些资料?农民建房如何选址?……这一桩桩一件件围绕着村民关心的建房政策,都一一张贴在社区显眼处的大幅宣传页上。
为广泛宣传农民建房政策,从思想源头上让村民认识到保护耕地、规范宅基地建设的重要性,鹰潭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一是从宣传入手,以“6.25” 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早筹划,早准备,从基层着手,深入工厂、农村、社区、学校宣传土地法律知识,为拓宽宣传国土知识渠道,在白露六中校园内重要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栏做土地日专题宣传。二是加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每周在辖区范围内巡查一次,每月向上级主管及政府部门至少报告一次的巡查制度,特别是在国庆、“农闲”、春节等期间安排村民建房下乡巡查值班表,由领导班子带队下乡巡查。做好每次的巡查记录及记录整理工作,做到对辖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了然于胸”。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3.12.201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