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湖一男子酒后猥亵未成年女学生被判刑罚

11.02.2014  23:02

  逮住女学生下晚自习的间隙对其进行强制猥亵,严重损害了女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这种恶劣行径令人不齿。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11月4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尾随3名从某中学下晚自习出来的女学生。当女学生走到建湖县宝塔镇圆盘西侧20米左右路南的地方时,李某用手把被害人管某(未满16周岁)推倒在地,然后骑在管某的身上并用两只手在管某的衣服外面不停地摸其胸部,管某奋力反抗。后来被告人李某听管某说其家长在学校,就开电动车溜走并在途中跌倒,随即被赶来的老师及民警当场抓获。

  建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张莹 记者 戚阜生)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