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救灾应急物资紧急采购机制

12.06.2016  16:37

紧急采购不再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完成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首次明确了救灾应急物资紧急采购机制,即应急救助阶段,救灾物资难以满足基本需求时,可对救灾物资先行组织紧急采购,不再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

  据悉,预案对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重点调整了启动条件中的因灾死亡人数、倒损住房、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等具体指标。对原中央苏区、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市、县(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同时,预案还优化了应急保障机制。市、县(区)应分别按照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2%。至3%。、3%。至5%。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查灾核灾、灾民安置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龚艳平 记者 林潇)